一、修订背景
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相关要求修订《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内政办发[2024]17号)。
三、修订内容
(一)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条件进行调整。
黄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
橙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AQI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时。
红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AQI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总结评估、应急保障、责任追究、附则9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等内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构建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和专家组,突出了体系组成和职责。
(三)监测与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和会商等相关内容。预警分级、预警审批、预警信息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等相关内容。
(四)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联动、区域联防联控以及应急响应终止等相关内容。
(五)信息公开。明确了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新闻发布等相关内容。
(六)总结评估。明确了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对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以及响应效果做出总结,对存在问题评估等相关内容。
(七)应急保障。明确了经费保障、队伍保障、安全保障、预警报警能力保障等相关内容。
(八)责任追究。明确了各旗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并落实责任等相关内容。
(九)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预案宣传、预案演练、预案备案和预案实施时间等相关内容。
政策解读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胡禹章,联系电话:0471-461788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一、修订背景
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相关要求修订《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内政办发[2024]17号)。
三、修订内容
(一)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条件进行调整。
黄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
橙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AQI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时。
红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AQI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总结评估、应急保障、责任追究、附则9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等内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构建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和专家组,突出了体系组成和职责。
(三)监测与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和会商等相关内容。预警分级、预警审批、预警信息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等相关内容。
(四)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联动、区域联防联控以及应急响应终止等相关内容。
(五)信息公开。明确了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新闻发布等相关内容。
(六)总结评估。明确了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对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以及响应效果做出总结,对存在问题评估等相关内容。
(七)应急保障。明确了经费保障、队伍保障、安全保障、预警报警能力保障等相关内容。
(八)责任追究。明确了各旗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并落实责任等相关内容。
(九)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预案宣传、预案演练、预案备案和预案实施时间等相关内容。
政策解读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胡禹章,联系电话:0471-4617882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