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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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 一、呼和浩特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4951060

    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市党政办公楼946A室“市扫黑办”

    举报邮箱:hhhtsshb@sina.com

  • 二、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12388-2

    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阿吉泰路1号呼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 三、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4606003

  • 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6699290

    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公安局办公楼321室“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hhht110@sina.com


  • 五、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12309

    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

  • 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471-4502775

    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 七、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举报电话:0471-6649688

    举报邮箱:ssfjshb@126.com

  • 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呼和浩特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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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中央督导组的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是什么? 答:
      答: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 问:自治区重点打击十五类黑恶势力? 答:
      答: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贷款、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
      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 问:防范非法金融知识 答:
      如何防范
      (一)提高警惕。不良校园贷机构往往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以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为诱饵,诱骗学生过度消费。广大学生要意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校园贷广告中的“免费”“优惠”“打折”等手段要多留一份戒心、多打几个问号;平常要多学一些金融常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校园贷业务甄别的能力,切勿盲目信任。
      (二)严管证件。广大学生应该加强对自身隐私的保护,特别是个人信息及相关证件等,防止被心怀不轨人员利用,造成个人声誉、利益的损失。
      (三)找准组织。广大学生在遇到经济困难时,要及时找学校资助部门来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目前也有部分银行推出了专门针对学生群体的助学贷款等正规金融信贷产品。
      (四)理性消费。大学生要养成自强自立、艰苦朴素、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尽量避免在网贷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贷款、购物,因为利息和违约金都很高,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五)及时举报。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遭遇因校园贷引发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时,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举报方式
      市扫黑办举报电话:4951060;举报信箱: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党政办公楼946A室;举报邮箱:hhhtsshb@sina.com。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6699290;举报信箱: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公安局办公楼321室“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邮箱:hhht110@sina.com。 
      
  • 问:严防非法集资“八种套路” 答: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社会公众要提升防范意识,投资千条万条,资金安全是第一条,增强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敏锐性,严防当前非法集资诈骗八种典型套路,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投资理财型”:以“金融”“投资”“理财”“资金管理”和“基金”等相关字样吸引投资,以高回报无风险为诱饵进行集资。
      “概念炒作型”:以“消费返利”“虚拟货币”“共享经济”“金融创新”“金融科技”“区块链”等名义,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宣传,吸收公众资金。
      “网络投资型”:以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养老投资型”: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收藏投资型”: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教育投资型”: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餐饮投资型”: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境外投资型”: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 问:" 软暴力 " 如何界定? 答: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 "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这里的 " 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 就是软暴力。
  • 问:什么是 " 套路贷 "? 答:
      " 套路贷 "的 " 借款 " 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 " 套路贷 " 是以 " 借款 " 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 套路贷 " 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 " 虚增债务 "、"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 肆意认定违约 "、" 转账平账 "、" 虚假诉讼 " 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 问: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 " 多次 "? 答: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 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 组织特征 " 主要指什么? 答: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 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 经济特征 " 主要指什么? 答: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 行为特征 " 主要指什么? 答: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 危害性特征 " 主要指什么? 答: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 问: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答: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
      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 问: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 " 问题村官 ",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 问: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 " 造势摆场 "、" 摆平事端 " 的 " 地下出警队 " 或 " 黑保安公司 "。
  • 问: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
      重点打击以 " 抢占地盘 " 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 " 沙霸 "、" 砖霸 " 等。
  • 问: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 " 菜霸 "、" 市霸 " 等。
  • 问: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 答: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 " 靠山 "、" 保护伞 ",收取 " 保护费 ",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 问: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答:
      在村 " 两委 " 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 8 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 问:村 " 两委 " 换届建立的 " 负面清单 " 包括哪些内容? 答:
      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 两委 " 班子:
      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 " 村霸 " 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⑨原村(社区)干部近 3 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 问:横行于基层组织的 " 村霸 " 有几大特征? 答:
      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 问:黑恶势力 " 保护伞 " 包括哪些方面? 答:
      所谓黑恶势力 " 保护伞 ",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 " 保护伞 " 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 " 保护伞 " 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 问:" 保护伞 " 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
      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
      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
      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
      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 问:" 三个不能 " 纪律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
      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
      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 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 两个一律 " 是指什么? 答: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 " 关系网 "" 保护伞 ",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 问: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答:
      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②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 " 保护伞 " 问题;
      ③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
      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 " 保护伞 " 等问题。
  • 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 " 一案三查 " 指什么? 答:
      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 " 关系网 " 和 " 保护伞 ",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 问:执纪监督的 " 三项机制 " 是指什么? 答: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
      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
      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答:
      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 " 拍蝇 " 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 问: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 答:
      问题线索的发现机关,应当在发现问题线索后 7 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 5 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 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是什么? 答:
      ①是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两高两部 2018指导意见为参考;
      ②是否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
      ③是否准确处理 " 软暴力 "" 套路贷 " 等违法犯罪行为。
      
  • 问:如何规范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合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 答:
      ①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②不得触碰底线,违法违规办案;
      ③必须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 问: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答:
      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 " 保护伞 " 有效衔接;
      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 问: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答:
      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其最大效用;
      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 问: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答: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 问: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答: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 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①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
      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
      ③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 问: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答:
      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全国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全国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 19001 信箱。
      
  • 问: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 问:线索核查办理有哪三项制度? 答: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 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 " 六个围绕、六个重点 " 分别是什么? 答: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 " 拍蝇 " 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 " 保护伞 " 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 问:此次督导的机制建设方面有哪些重点内容? 答:
      政法部门协作机制、纪检部门协作制度、组织部门协作机制、齐抓共管机制。
  • 问:5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什么? 答:
      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 " 一办五组 " 分别指什么? 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 " 扫黑办 ")挂靠市委政法委,下设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 5 个专门工作组。
  •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答:
      ①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②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③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④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教育问责 " 三项制度 " 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问:扫黑办如何发挥好领导小组参谋助手作用? 答:
      自觉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以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认识和把握专项斗争,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做到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
  • 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 答:
      为期三年(2018 年 -2020 年)。
  •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 答: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 年 1 月 23 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