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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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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通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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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每年都会对专家库更新,在更新前会发布公告,请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只能查询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聘用的专家。
1.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2.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2.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1.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2.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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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表彰、物质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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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开展工作原则上只能在应急管理部门被聘用所在地开展技术服务。
只能查询本市范围内。
1.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2.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查询系统)查询,或者通过当地安监部门,用“P130型手持机”专用读卡器识别。